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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 駿德 Angu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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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 駿德 Angu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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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 OTT(Over-the-top media services)平台百花爭鳴,包含美國的 Netflix、HBO GO、日本的Line TV,還有電信三雄自家的平台,中華電信的 Hami Video,台灣大哥大的 myVideo 以及遠傳電信的FriDay 影音等等眾多 OTT 平台。奧運熱潮剛過,愛爾達即表示其 OTT 平台 ELTA TV 觸及高達 10 億人次,影音串流平台(Streaming media)的興起,讓人們收視習慣逐漸從電視頻道轉移,透過網路提供各項影音內容的手機、電腦等等行動媒介成為新寵兒,OTT 群雄割據時代儼然來臨。

迪士尼走進網路 麥卡貝走入頻道

於 1995 年在台灣開播的迪士尼頻道也宣布於 2022 年 1 月 1 日停止營運,華特迪士尼公司表示其兒童頻道內容將移至匯流平台 Disney+上,來勢洶洶的Disney+更加入漫威影集、皮克斯作品等節目,還包含許多原創影集,根據迪士尼 Q3 財報數據顯示,Disney+用戶已來到 1.3 億。迪士尼頻道作為台灣有影響力的兒童頻道,其「剪線」動作宣告了 OTT 平台市場日益強大,影音業者再也不需以透過申請執照,並接受法規規範的形式來傳播影音內容,除了可以專注於平台的運營,亦省去在每個國家的頻道經營費用,還能集中火力創作原創內容,讓使用者透過一個平台即可滿足所有願望。

旗下節目包含《木曜 4 超玩》、《現在宅知道》的麥卡貝網路電視,卻反其道而行以「麥卡貝綜合台」進入傳統媒體頻道,已於 8 月 NCC 決議通過,此做法能夠讓擴及更多受眾,並賺取海外版權費用。並且 NCC 期望以年輕族群為受眾的麥卡貝仍夠為傳統媒體帶來新的創作能量,而麥卡貝也承諾「新播比率高於40%,外購比率低於 10%」,但是要經營電視台實屬不易,如何讓頻道輪播且不重複,其創作量能、有線頻道的經營管理,與符合法規制度的製作內容,成為麥卡貝的新挑戰。

頻道業者新挑戰 OTT受眾新習慣

OTT 平台選擇日益龐大,隨著而來的是對傳統頻道業者所造成的影響,Netflix狹帶著鉅資進入台灣場,在「版權」方面,能比傳統平台業者付出更高的價格,在「原創內容」方面,以《誰是被害者》為例,除了拿下文化部的補助,Netflix 更提供每集 30 萬美金的製作費,對於日益競爭的媒體產業而言,這些製作費無疑是一場及時雨。

壞處在於,國內本土頻道業者長期蒙受資金所困,這樣的競爭會加大他們的挑戰,甚至可能被市場淘汰。但以正面的角度看來,則會淘汰長期製作不良的本土戲劇,業者為了尋求與 OTT 平台的競爭,會更專注於戲劇內容或者思考其他的策略。長期看來,可能改善國內的戲劇環境,以近期熱播的公視戲劇《斯卡羅》為例,打造史詩級的畫面與戲劇內容,一集製作費就高達 1,600 萬台幣。透過競爭能讓國內業者分析解決辦法,以換取戲劇品質。

「訂閱制度」成為習慣,平台的收費可以提供良好的收視體驗與戲劇內容,讓民眾開始願意花費月租價格,來換取更好的服務,這不僅有助於打擊盜版行業興盛,平台也可以透過會費與廣告收益提供更精良的戲劇內容,對於 OTT 市場和觀眾而言,長期的影響可能是好的。

專法進度緩 盼今年送交院會

隨著 2020 年 10 月 15 日愛奇藝台灣站客服業務終止,關於「數位通訊傳播法」和「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」的 OTT 專法草案進度仍緩慢,目前 NCC 主委陳耀祥僅表示希望今年(2021 年)能送交行政院。

專法內容包含業者採取「自願登記」,但當規模或市場影響力到達一定程度時,就要「主動登記」,且被管理者要揭露「營業額」、「使用者」等等商業資訊。再者,若是向不合法取得許可的 OTT 平台業者,進行提供電信設備、機房等行為即為違法,並進行罰款。

OTT 平台的經營核心是「內容」,法規目前只針對專業生產內容(Professionallygenerated Content,簡稱 PGC)管制,像是 Netflix、HBO 等以內容為營運的平台,不包含用戶生成內容(user generated content,簡稱 UGC),例如:YouTube。但以 YouTube 為例,靠著用戶生產影音內容來吸引流量,並以此置入廣告盈利,而近年為了讓用戶體免於受廣告干擾,推出「YouTube Premium」的付費方案,這與一般專業內容生成的 OTT 平台差異,只在於 YouTube 沒有自製內容,但其營利目的都是一樣的,那爭議就在於為何它可以不受管制。

「在地全球化」的流行導向,OTT 專法期望制訂鼓勵方案,希望業者製作一定比例的本土內容,並且每年都要揭露其內容,播放的內容亦不能危害國家安全與兒少身心健康。然而在還沒有 OTT 專法以前,國際 OTT 平台業者「在地化」策略就已經投入本土的內容,況且鼓勵方案內容尚未有明確,此專法是希望達到什麼樣的成效,有待商討。

目前來說,專法立案的目的不明確,有人認為扼殺了 OTT 市場肆意生長的空間,且其條款也可能與平台業者利益有違背,或者已經侵害商業機密。目前OTT 平台仍有越來越多的趨勢,未來專法上路後,會造成怎樣的後續影響仍有待觀察。

發行:產創總中心

編輯:連爾歡

撰文:李京蓁

圖片:Shutterstoc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