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瑩霏 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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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洪瑩霏

本學年(112)第一學期「智慧財產權沙龍系列講座」系列講座共三場。10月26日首場「當文創遇到法律」由律生活法事務所主持律師楊哲瑋主講,他分享智慧財產權背景知識暖場,緊密連結文創產業與法律規範,詳細介紹文創條例最新修法、著作權法與抄襲、合理使用以及AI創作的著作權歸屬等議題,並搭配產業實際案例,協助聽眾瞭解智財權的初步概念與應用。

自媒體盛行的世代,人人都需要瞭解著作權。」楊哲瑋指出,著作權分為著作財產權以及著作人格權,過去因人們重視商業價值大於作品署名,著作財產權的爭議相對多。然而,近期著作權意識抬頭,著作人格權漸漸受到重視。

天下文章一大抄,侵權糾紛難判

「很多東西是站在巨人肩膀上創作出的。」楊哲瑋指出,新興創作往往受前人啟發,作品與作品間,有些概念難免相互重疊。

著作權抄襲事件錯綜複雜,認定抄襲與否並不易。他表示,著作權侵權案件以「接觸」與「實質近似」兩大要件做判斷。「接觸」意指可合理推斷創作者曾接觸相關著作;「實質近似」則須從著作之質、量,或是著作間之整體觀念及感覺綜合判斷。

不過,判斷何為合理接觸與實質近似,既複雜也頗具高度不確定性與可操作性。因此,被告著作究竟有無抄襲疑慮,端看辯護者從何方面主張。

楊哲瑋補充,倘若被指控侵權,告訴人要先證明合理接觸跟實質近似,如果這兩樣都構成了,那就要主張合理使用,但合理使用必須去符合質與量的分析,綜合考量例如有無營利、對經濟市場的影響等等。

另外近來論文抄襲的議題很興盛,論文的重複度可能因學科而異,像法律科系需援引法條,其論文比對重複度往往較高,而這並不意味著抄襲。他進一步說明,法條本身不受著作權保護,因此,高重複度的論文未必構成抄襲,但仍要符合學術倫理規範。

《文創法》鼓勵投資、打擊黃牛

楊哲瑋談及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最新修法內容。他表示,該法的兩大重點分別為「打牛條款」以及「投資文創事業稅務優惠」。為遏止高價售票、轉票亂象,文化部增加罰鍰規定,以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之罰鍰打擊黃牛。刑罰方面,外掛與駭客搶票,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此外,有節稅需求之公司或有限合夥,若投資文創相關產業,可扣抵營所稅,且持有該文創事業2年以上,出資額20%則可分5年扣抵,而個人投資50萬以上,也可以抵減綜所稅。

AI創作歸屬、二創爭議

「有沒有千萬分之一機會,AI生成出現的圖,跟別人的長一樣?」AI著作權是當今新興話題,不過我國與世界各國對AI創作,尚未立法處之。過去曾有客戶詢問NFT(非同值代幣)平台AI生成藝術的著作權歸屬問題,楊哲瑋說,雖然台灣尚未出現這類案件,他仍然會根據相關法律給予建議。

為避免使用AI生成工具導致抄襲,他建議聽眾先瞭解政策(policy)和使用條款(term of use),確保使用的網站沒有侵權疑慮,以此作為第一層權利主張。

原創屬獨立創作,其延伸作品亦是,二創則本於原創,但其可能侵害原創。針對二創侵權議題,他則建議直接尋求原創者授權,若改作能為原創加分,對兩方來說或許是一石二鳥的行銷策略。

家族企業商標權落何家?

諸多家族企業兄弟分家後,面臨商標糾紛,分歧不斷。楊哲瑋解釋,法律上有「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」之名言,意即要主張或權利存在,就須負起舉證責任,然而舉證可能面臨種種困難。他指出,像洪瑞珍三明治的案例,會先考量「使用事實」,看哪方有使用該商標的需要,若能證明有長期使用該商標,便可助己留住原先的商標。

(圖說:律師楊哲瑋建議,為避免侵權,二創者可直接尋求原創者授權。他認為,若改做能為原創加分,對兩方而言即為一石二鳥的行銷策略。圖片來源:產創中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