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志強表示,許多強調誠信經營的企業,都相當重視營業秘密。如王品規定其員工不得接受往來業者超過100元的禮物,更建立檢舉人保護制度,防止員工因受賄洩露營業秘密。而在廉政與誠信經營日益受重視的趨勢下,未來即將通過的揭弊者保護法,將成為保護營業秘密的重要法律。
舉例來說,A公司挖角B公司前員工竊取營業秘密,A公司無可厚非違反營業秘密法,然而若是該員工主動提供B公司的營業秘密,而A公司卻未盡審查責任,做好保護措施,那麼A公司和前員工便都違反營業秘密法,這就是營業秘密的「兩罰主義」。
林洲富表示,公司要審查員工是否侵犯營業秘密並不容易,在營業秘密訴訟上,法官和專家也很難舉證判斷是否侵權,因此,權利人最好都能夠負擔舉證責任。也就是說,企業必須在員工新進時簽保密契約,離職時做保密訪談,員工在職階段提供相關教育訓練、宣導,只要有實施這幾項基本工作,就算有採行合理保護措施、負起舉證責任。至於保密措施要做到什麼程度,各公司可再依公司產值自由調整。
營業秘密法除了兩罰主義,還分為境內、境外。境內,指中華民國以內,屬於告訴乃論,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境外,指中華民國以外,屬於非告訴乃論,刑罰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,不可易科罰金。侵害營業秘密除了違反營業秘密法,也可能面臨民事和刑事責任。要注意的是,我國的營業秘密法,僅限於「故意侵害」行為,侵權者需負懲罰性賠償責任,而若非故意為之,則不算侵害營業秘密。
計算損害賠償共有六種算法:具體損害計算說、利益之差額、侵權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、懲罰性損害賠償、契約說、法定賠償計算方式。其中,侵權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,因舉證困難最難計算;契約說按契約內容計算即可,最容易計算;而法定賠償計算,則是法官依前述算法計算損害賠償金額。
林洲富接著說明,營業秘密的歸屬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。原始取得又分為自行研發、僱傭關係、委聘關係、共同研發等四種。自行研發理當屬研發者所有,而在僱傭關係下的研發,原則上歸雇用人所有。委聘關係的營業秘密歸屬依契約而定,若未約定,就為受聘人所有。共同研發也依契約而定,若無約定,則權益均分。而繼受取得,是指因授權、繼承、營業合併等取得的營業秘密。
至於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約款的關係,林洲富表示,兩者都保障了前雇主權益不受侵害,但保密條款是保障前雇主不因營業秘密受侵害而有所損失,競業禁止則是約束受雇者的工作權,禁止受雇者在離職兩年內到相關產業、公司工作,以避免不公平競爭的情況發生。
最後,林洲富提及,企業常困惑於研發技術要申請專利,還是作為營業秘密?他表示,專利須公開,具獨佔地位,一旦申請通過,別人就不能再研發,就算研發了也不能使用,發明專利保障20年、新型專利10年、設計專利15年,過期後該專利就成為公共財;而營業秘密不公開,因此可能很多家公司具有相同營業秘密,但營業秘密不需申請,沒有保障年限。因此,林洲富認為,若技術易破解就申請專利,不易破解就用營業秘密。
如同李志強所述:「營業秘密企業領先競爭對手的關鍵!」企業若能善盡保護責任,採行合理保護措施,保護好具商業價值的秘密資訊,面臨訴訟時便能提出完整的舉證,有助法官判決,保障自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