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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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計畫申請】A+早期新創補助計畫(至116年12月31日止)

※申請對象及申請資格

本計畫以單一企業提出申請,且申請時已完成功能雛型為限,申請對象應符合下列事項:

(一)國內依法登記成立3年內(即至申請收件日成立未滿3年)之公司為限。

(二)申請對象應提出足資證明執行本計畫之財務能力相關文件,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,公司淨值(股東權益)應為正值,並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;其依本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。

(三)申請時應提出市場需求或潛在客戶之相關佐證文件。

※補助範疇

以自主研發關鍵技術為核心之最小可行性產品(MVP)開發與驗證、目標客戶導入、示範場域驗證及市場落地相關準備;如屬既有成熟技術之整合、代理、客製導入或商業模式包裝者,不在補助範疇內。

※應備申請資料

(一)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。

(二)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。

(三)計畫簡報。

(四)市場需求或潛在客戶互動佐證文件。

(五)財務能力佐證文件。

(六)其他依本計畫申請須知規定應備之文件。

※受理時間

自公告日起算1個月後開始受理申請,至116年12月31日止。

※諮詢服務

(一)計畫諮詢專線:(03)591-3973。

(二)計畫申請專線:(02)2341-2314分機2232、2216、2231 傳真:(02)2341-2094。

※計畫網站如下:https://service.moea.gov.tw/EE514/tw/aiip/5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