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政治大學產學合作計畫流程
1 | 初期合作洽談 | |
雙方對於共同合作有想法,尚待會議討論。 (1) 若希望對方就會議中之機密資訊保密,可請個人簽署 1_會議保密切結書(會議當下即可完成簽署) (2)雙方亦可簽訂 2_產學合作保密合約書。(須經雙方用印,校內並須填寫用印申請單) (3)就雙方初步合作意願可簽署 3_產學合作合作意向書 。(非必要) | ||
2 | 合作類型選擇 | |
企業 | 經雙方討論後,公司所需之技術目前尚未開發或驗證,可簽署 4_產學合作合約書 。 若學校已有公司所需技術,可進行技術移轉。 若學校已有公司所需之專利,可進行專利授權。 | |
企業與國科會 | 本校與企業間之合作合約,請依是否有「先期技轉金」區分: l 有先期技轉金: 5_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合約書_適用國科會補助無先期技轉金版 l 無先期技轉金: 6_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先期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| |
企業其他部會 | 依各部會約定之範本擬定。 | |
3 | 雙方議約流程 | |
使用本校合約範本: 1. 將本校合約範本填入必要資訊後請公司審閱。如有修正意見,請明白標示。 2. 雙方確認合約內容無誤後,請計畫主持人申請本校用印。(用印申請單) 3. 本校用印完後寄交合作廠商用印。 使用他方所提供之合約: 1. 雙方確認合約內容無誤後,請計畫主持人申請本校用印。(用印申請單) 2. 本校用印完後寄交合作廠商用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