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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3簡報室
424簡報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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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內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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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使用注意事項

  1. 研創中心就場地及設備現況出借予申請人使用,不對申請人所辦活動內容、型式做任何擔保。申請人在使用場地過程中,如有任何違反法令、政策或侵權情事,概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,本校並得就所遭受之連帶損害或損失向申請人求償。
  2. 禁止事項:
    1. 除公共開放空間外,會場內禁止飲食,裝於密封容器且無傾倒、滲漏之白開水不在此限。
    2. 禁止攜帶違禁品、易燃物、爆裂物等危險物品及寵物,工作犬不在此限。
    3. 禁止使用特效,如爆竹、爆點、碎彩紙、金粉、噴膠、煙霧、煙火、燭火等。
    4. 除經場管單位同意者外,禁止於牆面、桌椅、海報架等設施、設備使用黏膠類產品。
    5. 依校園中立原則,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進行任何宣傳或活動。
    6. 有涉及兩岸交流者,不得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3-1 條規定。
  3. 公共區域,如大廳、走廊、咖啡廳、茶水間等,請輕聲細語,並請配合保持整潔。
  4. 請自行保管攜入之物品,研創中心不負責任何保管、賠償責任。
  5. 請自行佈置場地、搬運活動桌椅等借用品,用畢應確實復原現場、歸還借用品。如有污損,應負責清潔復原或負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  6. 如有超出一般會展及教室空間之使用情形,應事先取得研創中心同意後方能進行。
  7. 申請人於租用活動場地期間,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,如大陸廠牌軟、硬體設備及服務。若有違反相關法令規章時,願自負法律責任。
  8. 申請人應依實際需要,就使用合約所載之使用範圍投保公共意外險及第三人責任險;因使用標的所發生之任何意外事故,研創中心均不負賠償責任。
  9. 如有違規使用情事,研創中心得視情節嚴重性,暫停、終止或禁止申請人之申請案。
  10.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研創中心保有調整、修改及解釋權。

場地保留與繳款須知

  1. 收到研創中心訂單處理結果後,申請人須於活動開始 15 日以前繳清相關費用,並將繳款證明 email 或寄送至研創中心,經確認無誤後,本訂單方為有效。未依期限繳費者,研創中心得取消暫時保留之場地。
  2. 若需預開收據,或因特殊情況必須於活動結束後方能繳款者,請事先告知。最遲並應於活動日結束後 30 日內完成付款。
  3. 繳款方式:
    1. 轉帳匯款:請匯入「第一銀行木柵分行」,戶名「國立政治大學 401 專戶」,帳號「16730106106」,備註欄請註明「T-G127 場地費」及訂單編號。轉帳完成後,務必將繳款證明 email 至 riic@nccu.edu.tw,並告知訂單編號、收據抬頭及收據寄送地址、收件人,俾核對帳務及開立收據。
    2. 至本校出納組繳款:請告知出納人員於收據備註「研創中心場地費 T-G127」、「研創中心人員加班費 T-G127-1」如果有的話,以及租用場地之日期與場地名稱,繳費完成當場開立收據。
    3. 校內經費轉撥:請先與貴單位主計審核人員確認是否可使用校內計畫經費轉撥。確認可行後,可以專簽方式辦理,或可填寫附件「內部經費轉撥計價單」陳核辦理。
  4. 訂單取消與退費:
    1. 繳費前取消訂單,請及早來電或來信告知,以利研創中心將場地再釋出予其他申請人使用。
    2. 繳費後取消訂單:
      1. 活動日 15 天前,不含活動日,取消,已繳費用全額無息退還。
      2. 活動日前 15 天內取消,退還 70% 場地使用費,人員加班費全額無息退還。
      3. 如係因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訂單,所有已繳費用全額無息退還。

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洽詢:02-29393091 分機 69326

聯絡信箱:sukika@nccu.edu.tw